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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
國立金門大學國際暨兩岸事務處華語文中心(以下稱本中心CLC)成立於2017年。本中心會讓新生從最初的中文發音、拼字到認字、閱讀、打字等學習的過程中,體悟到華語文中抑揚頓挫的聲調、文字、結構之美。並且結合生活方面的應用,讓學員將課堂所學,使用於實際生活之中,使學員能夠更快速地融入本地社會與生活。
總則
本中心針對學生入學資格、繳費、分班、轉(調)班、併班、留/晉(升)級、退學、退費、續讀、成續考查、結業等任何有關學籍之事宜,擁有同意或拒絕之所有相關權力。
國立金門大學華語中心基本規定
學員倘有下列情事,本中心有權要求學員即刻退學且不返還學費:
- 對本校教職員生有恐嚇、威脅或暴力行為者。
- 惡意破壞本校公物、違反公共安全,足以影響他人安全者。
- 校園內喧嘩、製造聲響影響校園安寧或妨害公共秩序屢勸不聽者。
- 觸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法律,對他人騷擾、言語攻擊影響他人學習者。
- 未經事實查證,惡意攻擊、散播不實言論,足以影響教職員生聲譽者。
- 經通報屬非法打工者。
- 假借、冒用、變造證件或偽造文書作任何用途者。
- 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經執法單位通報或經法院判刑者。
- 缺席超過1/3小時者。
- 其他不當行為(含上課態度不佳),經本中心決議不適合繼續於本校就讀者。
金大校園資訊
- 華語中心 CLC 綜合大樓3F
週一至週五Mon to Fri 8:00 ~ 17:00
- 圖書館 Library 圖資大樓 2F
週一至週五Mon to Fri 8:00 ~ 21:30
週六至週日Sat to Sun 8:00 ~ 17:00
- 學生交誼廳 Student Lounge 華語文學系系中庭
無關閉時間 No closing time
華語中心正規課程
「正規課程」於每年二、五、八和十一月開新課程,課程由入門華語至進階華語,共分為6級課程均以中文授課,採密集訓練,每日授課3小時,一期課程為10週共計150小時。課程皆為聽說讀寫班初級班著重口語會話能力之培養,中級班以上逐步加強寫作能力以及書面語之使用,中高級以上增加新聞與思想文化方面之教材,課程含定期文化參訪及團體活動,鼓勵國際學生與台灣學生互動,體驗中華文化。
課程和教材
註(一):一階以150小時為原則
註(二):此表所列教材僅作參考,實際教學可依照各班狀況調整之。
課程行事曆
National Quemoy University Chinese Language Center
REGULAR CHINESE LANGUAGE PROGRAM(RCLP)2020 SCHEDULE
課程名稱 CLASS NAME | 課程日期 Course date | 申請截止日 (需申請簽證者) Application deadline (VISA Required) | 申請截止日 (不需申請簽證者) Application deadline (No need for VISA) |
2020年春季班 SPRING CLASS | 2020/02/01~2020/04/30 | 2019/12/14 | 2020/01/07 |
2020年夏季班 SUMMER CLASS | 2020/05/01~2020/07/31 | 2020/03/13 | 2020/04/06 |
2020年秋季班 FALL CLASS | 2020/08/01~2020/10/31 | 2020/06/13 | 2020/07/07 |
2020年冬季班 WINTER CLASS | 2020/11/01~2020/01/31 | 2020/09/13 | 2020/10/06 |
National Quemoy University Chinese Language Center
REGULAR CHINESE LANGUAGE PROGRAM(RCLP)2021 SCHEDULE
課程名稱 CLASS NAME | 課程日期 Course date | 申請截止日 (需申請簽證者) Application deadline (VISA Required) | 申請截止日 (不需申請簽證者) Application deadline (No need for VISA) |
2020年春季班 SPRING CLASS | 2021/02/01~2021/04/30 | 2020/12/14 | 2021/01/07 |
2020年夏季班 SUMMER CLASS | 2021/05/01~2021/07/31 | 2021/03/13 | 2021/04/06 |
2020年秋季班 FALL CLASS | 2021/08/01~2020/10/31 | 2021/06/13 | 2021/07/07 |
2020年冬季班 WINTER CLASS | 2021/11/01~2020/01/31 | 2021/09/13 | 2021/10/06 |
修業規範
開課第一週內,請任課老師為你取一個「中文名字」,並至華語中心(R323)完成登記,逾期登記或更改,酌收手續費NT$1,000元。
(A)出席率達80%,且(B)成績達70分;未符任一標準,即為留級。
- 每期課程(10週)150小時。學員須出席達80%(120小時)方能申請結業證書或成績單。
- 扣分規定
- 遲到(15分鐘以內):扣學習態度成績
- 請假或曠課:扣出席成續。
- 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視同缺席1小時,扣出席成績。
- 人事行政局所公告之國定假日不上課,亦不補課。
- 人事行政局所公告之因應天災所取消之課程不補課。
- 本中心需依規定通報教育部、外交部及移民署等相關單位任何有關學員之入學、退學及出缺席狀況。
- 學員需依規定提供「請假單」及其它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出入境證明、醫療單據、診斷證明書等)。「病假」連續三天(含以上)需提供就醫證明。任何請假時數將累計至缺席總時數。
- 依結業標準(第九頁) 規定,學員出席率需達80%(即120小時)。
- 任何缺席時數都可能致使申請延長停留簽證或居留證遭拒絕,若因缺席時數而無法申請簽證或居留證,學員需自行承擔後果,學校概不負責。
五,轉(調)班
- 正規班課程費用已繳清者,尚欲更換程度級別,可於開課當週(5個工作天)內填妥「轉(調)班申請表」至華語中心(R323)提出申請,經本中心審核及評估後,並經原班及新班教師簽名同意,方可辦理,逾時恕不受理。
- 轉、調班申請以一次為限。
- 一經成功轉出,不可要求轉回原班;且有可能因班級人數額滿而無法轉出或轉入。
- 欲申請同級轉班者,酌收手續費NT$1,500元。
- 本中心保留審核轉(調)班之權利。
※同程度級別課程連續兩學期仍未能晉(升)級者,不得續讀。
※學員出席未滿120小時者及短期生,不給予學期總成績。
學期結束後,學員達結業標準即可申請成績單或結業證書,申請天數及費用如下:
- 成績單:每張申請費用為 NT$50,當天可領取;如需當期學期成績,請於該期學期結束後再申請,需5個工作天。
- 結業證書:每張申請費用為NT$300,需4個星期,申請資格比照p.9結業標準。 (若於結業後一週內申請,需多加一個星期之審核工作天數。)
學員需至華語中心(R323)填寫申請書。
- 如無法親自取件需郵寄,請檢附回郵信封(郵資約NT$240〜NT$520,實際費用視國家地區而定,依郵局公告為準),本中心將寄至學員指定地址。
備註:
成績複查規範Application Rules for Grade Review
學員倘對學期成績有疑義,可提具書面成績單影本及「成績複查申請書」(下表)向華語中心(R323)申請複查。華語中心(R323)於收訖書面申請後將與任課教師進一步瞭解學生上課情況與評分標準,由華語中心(R323)審核、評估後,出具書面說明回函。
附註:
一、學生申請複查成績相關說明:請於成績公布後10日內(不含假日)提出申請,且以一次為限,逾期概不受理。
二、一份申請表僅能申請複查一科(需檢附成績單)。
三、授課教師應於接獲中心通知後後7日內(不含假日)完成複查手續,並將申請單正本送至中心備查。
學費退費規定依據「推廣教育辦法」如下:
- 學期開始前:退全額學費。
- 學期開始未達1/3期程:退2/3學費。
- 學期開始超過1/3期程,但未超過2/3 :退1/3學費。
- 學期開始超過2/3期程:不退費。
- 經通報屬非法打工或其它違法,達規事實而無法繼續就學者,不退費,
- 本中心學員倘成功申請就讀本校學位者,辦理本中心課程退費將以專案處理。
符合上述退費資格之學員,需由本人持「護照」及「繳費收據」親自至櫃台辦理退費手續,本中心於核准後兩週內會通知學員本人親自至櫃台領取,或將款項匯款至學員指定帳號,其它費用概不退還。
- 匯款手續費及當日匯率差額將由學生自行負擔。
交誼廳使用規範
為提供本中心學員課餘休閒及聯誼之需要,於本校華語文學系系中庭設置交誼廳。為維護應內整潔及舒適,特訂定本須知,以共同遵守。
- 本廳僅供華語文學系及本中心使用。
- 本廳開放時間:全天。
- 請自行保管財物,如有任何損失,概不負責。
- 為維護廳內整潔離開時請自行將廢棄物丟置於各層樓的垃圾桶。
- 禁止吸煙及高聲談話,以保持室內清潔與安靜。
- 禁止攜帶違禁品入內。
- 違反上述規定及金門大學校規者,金門大學有權拒絕其使用並議處。
簽證
憑本中心之入學許可申請60/90日停留簽證來台 |
持60日以上之停留簽證入境,且未加蓋「不准延期」,得逾期限滿前15天內備妥: 下學期的入學許可證 出缺席紀錄 至移民署辦理第二次延簽 |
持60日以上之停留簽證入境,且未加蓋「不准延期」,得逾期限滿前15天內備妥: 下學期的入學許可證出缺席紀錄(第一次延長者不用) 至移民署辦理第一次延簽 |
已連續就讀滿四個月,(且預付下個學期的學費者),得於所持停留簽證之停留期限屆滿至少10個工作天前,先至外交部改換居留簽證,再至移民署申辦居留證。 |
申請人如已持符合改換就學資格之停留簽證入境,得於停留期限屆滿至少8個工作天前檢具下列各項文件及簽證規費,向本局辦事處提出申請改辦居留簽證。 簽證申請表六個月內 2 吋彩色照片兩張 以下請準備正本及影本。 護照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報告 在學證明 入學許可證 上課出席紀錄證明 成績單 研習計畫書 三個月內財力證明 其他特別要求之文件 |
以上簽證資訊僅供參考,請諮詢鄰近的中華民國大使館(可至各外館處查詢),或是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供的資訊。
出發前請務必先瞭解相關簽證規定,或撥打外國人免費服務專線0800-024-111。
簽證處相關資訊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網址:https://www.boca.gov.tw/mp-1.html
地址:台北市清南路一段2-2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3〜5樓
電話:(02)2343-2888
交通
台北捷運台大捷運站二二八和平公園出口,步行約10分鐘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南部辦事處
網址:https://www.boca.gov.tw/cp-105-205-871ad-1.html
地址:802206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3~4樓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電話:(07) 715-6600
交通
高雄捷運技擊館站出入口2號,步行約10分鐘。
- 內政部移民署
網址: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金門服務站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四海路一段5號二樓
電話: (082) 323-701
交通
騎機車需要30分鐘
外國留學生工作許可申請
申請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學生)
- 適用對象:
- 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且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
-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輔導入學之僑生。
- 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入學之港澳生或就讀僑務主管機關舉辦之技術訓練班學生。
- 應備文件:
- 申請書。(申請許可須經學校同意與確認學生資格,並於申請書上加蓋學校輔導單位戳章及單位主管簽章)
- 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
- 申請補發工作許可檢附文件:
- 申請書。
- 補發事由切結書(請加蓋學校輔導單位戳章)。
- 申請人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
- 申請方式:
- 網路傳輸方式申請:使用「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線上申辦方式辦理,
- 書面送件方式申請:
(1)申請案件由專人送至機關收件櫃台辦理
(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收件櫃台)。
(2)利用掛號郵寄申請,郵寄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收件人註明: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證)收。
- 審查費繳交方式:(每人新臺幣100元整)
- 網路傳輸方式申請:
(1)利用郵政劃撥後至系統填寫收據資料(劃撥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
(2)使用E政府平台線上扣款繳費。
(3)使用ATM繳費。
- 書面送件方式申請:
(1)利用郵政劃撥,劃撥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
(2)至機關收費櫃台現場繳交。(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 其他相關規定:
- 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申請工作許可,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 未依前項規定者,機關得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其工作許可,而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資料及證明文件係為影本者,應加註「與正本相符」之文字,並由申請人蓋章或簽名。
-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僑生、華裔學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機關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 學生因休學、退學者,若工作許可證仍在有效期限內,應將工作許可證繳回學校輔導單位。
- 於上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次學期3月31日止,於下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同年9月30日止;惟跨學期或學年度申請工作證,另檢附經學校註冊組加蓋申請期間次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提供註冊證明者,不受前述申請期間限制,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
- 申請單位(人)如要親自取件,須填具「親自領件聲明書」,並至機關指定櫃檯送件申請,於指定期限內憑收件回條至機關指定櫃台領取,逾期機關將以掛號寄出。(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 查詢電話:(02)89956000。註: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輔導入學之僑生倘自行轉讀或升讀補習或進修學校、進修部、空中大學或空中專科學校(含各級學校夜間部)者,不得申請工作許可。
十ㄧ、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申請工作許可,自107年3月23日起免附申請書及護照影本外之應備文件,惟仍得視個案特殊情形,請學生檢附相關文件。
審查費收據填表範例說明:
審查費(100元)收據分為電腦收據(白色)及臨櫃繳款收據(綠色)2種,填寫如下:
- 電腦收據(各郵局開具之白色收據):
範例
填寫 繳費日期:104年08月12日,郵局局號:030118,劃撥收據號碼(8碼):00000425
- 臨櫃繳款收據(郵局派本機關駐點開具之綠色收據):
範例
填寫交易序號(9碼):E-8038482,繳費日期:104年8月18日,郵局局號:000100-6
生活資訊
緊急電話
金門縣警察局 (08) 232 5341
報警 110
救護車,火警,消防隊 119
手機緊急救難專線 112
金門縣縣民熱線(中/日/英文服務) 1999
外籍人士緊急電話 (+886) 0800-024-111
※外籍人士撥打110或119若語言無法溝通時,可撥打外籍人士緊急電話尋求援助。
申請手機
- 中華電信:0800-080-090(Chunghwa Telecom)
網址:https://www.cht.com.tw/home/consumer
- 台灣大哥大:0809-000-852(Taiwan Mobile)
網址:https://www.taiwanmobile.com/index.html
- 遠傳電信:0800-058-885(Far EasTone)
網址:https://www.fetnet.net/content/cbu/tw/index.html
- 台灣之星:0800-661-234(T-Star)
網址:https://www.tstartel.com/CWS
- 亞太電信:0809-050-982(Gt)
網址:https://www.aptg.com.tw/my/
撥打國際電話
- 從台灣撥往國外 (From Taiwan to abroad)
台灣國際冠碼(Taiwan International Code:002)+該國國碼(Country code)+區碼(Area code)去0 (Remove 0)+電話號碼(phone number)
例:從台灣撥打至印尼(Dial from Taiwan to Indonesia) (212)345-6789
(example: call to New York→002-62-212-35456789)
- 從國外撥到台灣 (Dial to Taiwan from abroad)
該國國際冠碼(Country’s international code)+台灣國碼 (Taiwan Country code 886)+區域號碼 (Area code)去0(Remove 0)+電話號碼(phone number)
例:從印尼撥打至台灣(Dial from Indonesia to Taiwan) (212)345-6789
(example: call to New York→001-886-212-35456789)
- 國際電話服務電話(International Service-phone)0800-080- 100
其他各項服務
※電話障礙台(Telephone Information & Repairing):123
※英文查號台(English Directory Assistance):106
※國際電話服務台(International Telephone Service Assistance):100
住宿資訊
金門大學校外賃居網
網址:https://house.nfu.edu.tw/NQU
FACEBOOOK金大租屋網
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05343513597976/ (需待管理員審核)
郵局和銀行
一、郵政業務
台灣的郵政業務包含銀行服務。外籍人士到任何郵局開戶,需要準備居留證(ARC)或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本資料表(可向移民局洽詢)、有效護照、首次存放金額。沒有有效許可證的申請人必須出示「中華民國身份證號記錄(可向本國移民署申請查詢。諮詢熱線:02-2388-9393; 0800-024-111)。
- 新帳戶申請表上可勾選是否需要簽帳功能之金融卡。開戶完成後,申請者可取得提款卡及存摺。
二,銀行開戶
外籍人士到銀行開戶需準備居留證(ARC)或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本資料表(可向移民局洽詢)、有效護照、首次存放金額。沒有有效許可證的申請人必須出示「中華民國身份證號記錄(可向本國移民署申請查詢。諮詢熱線:02-2388-9393; 0800-024-111)。
- 新帳戶申請表上可勾選是否需要簽帳功能之金融卡。開戶完成後申請者可取得金融提款卡及存摺。
健康保險
一、投保資格:在台灣領有居留證之外籍人士,應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後,在台灣居留滿6個月之日起加保。(※居留滿6個月:指進入台灣地區居留後,連續居住達6個月,或曾出境1次且未達30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後,併計達6個月。)
二,保險費用:每月749元。※費用依健康保險署官網為準。
三,申請辦法:填寫申請表後,黏貼二吋相片一張及居留證之正反面影本、攜帶護照至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投保。
四,其他詳細相關規定請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健保諮詢專線:0800-030-598, (02) 2191-2006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8:30〜12:30 ,下午1:30〜5:30
周邊之醫療診所
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
電話:082-332546
地址:89142 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2號
網址:https://www.kmhp.mohw.gov.tw/
交通路線
金城車站
地址: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7號
電話: 08 232 5548
山外車站
地址: 891金門縣金湖鎮黃海路90之1號.
電話: 08 233 2814
重要公告
- 本校全面禁菸,敬請配合!
- 尊重及保護智慧財產權,請勿重製或下載他人創作。
- 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
謝謝合作